首页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