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七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