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