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