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