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七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