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二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