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