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