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