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互联网医院准入 第十三条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互联网医院准入 第十三条 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