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应当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对出版内容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合法性。互联网出版机构的编辑人员应当接受上岗前的培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