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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应当每半年向社会公开一次其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