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 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