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再保险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