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保险机构不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条件的,或存在经营异常、经营风险的,或因售后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而引发投诉率较高的,可责令保险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经营严重危害保险机构稳健运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可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险机构整改后,应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