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

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代办投保手续。

代收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