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向客户提供保单和发票,可优先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采用纸质保单的,保险公司或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保单送达客户。采用电子保单的,保险公司或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向客户说明,并向客户提供可查询、下载电子保单的自营网络平台或行业统一查验平台的访问方式。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