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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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