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二)

(二) 内部监督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政务服务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从事项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和内容规范性等方面梳理本单位相应的内部监察规则,确定监察规则的类型、描述等内容,编制监察规则目录,积极利用电子监察手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类和业务办理特点,电子监察规则分为以下五类:

——时效异常。对具有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时效性方面的监察,包括临近时限预警、办理环节超期和办理超期异常三个方面。

——流程异常。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暂停、中止、退回等过程和办理结果,进行办理流程规范性方面的监察,包括过程异常、结果异常和决定异常三个方面。

——内容异常。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办理附件等内容,进行办理内容规范性方面的监察,包括完整性异常和一致性异常两个方面。

——裁量(收费)异常。对涉及自由裁量或涉及收费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裁量(收费)合规性等方面的监察,包括裁量异常和收费金额异常两个方面。

——廉政风险点异常。对设有廉政风险点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