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五)
(五) 建立数据共享利用长效机制
做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贯彻落实。以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规范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过程,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原则
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范围,明确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等共享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及其他机构的共享职责。
●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内容
确定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程序,列入目录的内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须通过共享平台向有共享需求的机构无偿提供。政务部门有权从其他政务部门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也有责任向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
●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序
规定有共享需求的机构应当向提供单位提出共享要求,并商定共享内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信息共享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保密等有关部门,直接协商确定有关共享事项。
●建立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机制
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对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工作的实施过程和效果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