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二、
二、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
本指南中“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所作的总结概括,指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办理等信息,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含其他组织,下同)提供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为自然人、法人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入口。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是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平台,是政务服务门户信息的来源,是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的通道。
——业务办理系统: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进行内部审批的专业系统,分为国务院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省级政府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地市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合并。
——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是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平台,包括集中汇聚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库和共享利用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的支撑系统。
政务服务可按其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服务形式、行政管辖等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