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