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