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