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