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第二章 登记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登记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