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