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处分不当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