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