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