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