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一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