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