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