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