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