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