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