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