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