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