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 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第十七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