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 第九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