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 第四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