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 第二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