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