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