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四)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