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第八章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质量安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在原料接受环节配备离心式净乳机、恒温储乳罐;原料处理环节配备乳脂分离与标准化、均质与杀菌等产品标准化系统;… 第四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全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完善乳制品标准体系。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 第四十八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先进的管理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 第四十九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 第五十条 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第五十一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规定,符合国家质检及卫生部门有关食品包装标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