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第三章 行业准入 第二十三条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业准入 第二十三条 新建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核准生效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不予以供电。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